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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

2018/11/22 16:27:31      点击:
  1、自2018年10月22日起,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注销等申请事项通过新版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
   2、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及其聘用企业在办理注册业务前,须在新系统中完成实名认证。实名认证可选择现场实名认证,也可选择新系统网上认证。
   3、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通过新系统提出注册申请,其聘用企业确认后,通过新系统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决定,并向社会公告,不再公示审核意见。
   4、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通过新系统先完成注销手续再申请重新注册。对于注册人员或企业基本信息变更的,须通过新系统提交相关材料。
   5、一级注册建造师办理注销手续的,应通过新系统提交注销申请,其聘用企业完成确认后,即为完成注销。
※ 此外,2019年1月1日前完成二级建造师注册系统与新系统对接。